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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服务协议
生效日期:2026年10月2日 版本:v1.0 运营主体:广西十二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本协议由广西十二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我们"或"平台",旗下产品为"云桥前行 / 12铺"门店数字化收银与客户经营系统)与您(以下简称"用户",包括注册使用本服务的商户及其工作人员)共同缔结。您在注册、登录或使用本服务前,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,特别是以加粗方式提示的条款。您点击"同意"或实际使用本服务,即视为已接受本协议。
一、服务内容
- 平台为商户提供扫码收款页、电子收款码与台卡管理、客户(会员)档案、消费记录与经营报表、优惠券与积分、经营提醒、AI 智能辅助(含文字识别、话术建议、智能客服)等 SaaS 软件服务。
- 具体功能以商户所选套餐(基础版/专业版/旗舰版)及平台实际开通情况为准;平台可能根据经营需要对功能进行升级、调整,并在产品内公告。
二、账号注册与使用规范
- 用户应提供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注册与资质资料,并在资料变更时及时更新;因资料不实或未及时更新导致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。
- 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、密码及验证码,账号下的全部操作视为用户本人行为;不得将账号转让、出借或共享给无关第三方。
- 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:洗钱、套现、赌博、色情、诈骗、非法集资、销售违禁品、虚开发票,以及实施或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。
- 用户不得对平台进行反向工程、爬取数据、攻击干扰,或未经授权接入系统接口;不得损害平台及其他商户、顾客的合法权益。
- 用户违反本条约定的,平台有权视情节采取限制功能、暂停或终止服务、冻结账号等措施;涉嫌违法的,将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。
三、费用与套餐
- 用户按所选套餐向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,价格以平台当期公示或订单页面为准;支付即生成可查询的账单与记录。
- 套餐到期后相关功能将受限,续费后恢复;未到期续费或升级的,按平台规则顺延或折算。
- 除套餐费外,平台可能依据另行明示的通道服务费率,通过微信支付/支付宝官方体系内的分账(协作费)方式收取通道服务费。该费率以向用户公示的定价为准,并在相关协议或订单中如实披露;不适用该收费的用户无需支付此项费用。
四、资金与支付(不涉及资金沉淀)
- 平台仅提供承载收款的软件页面与信息服务,不经手、不归集、不代持用户的营业资金。顾客付款资金由微信支付/支付宝依照用户或平台与支付机构的协议,直接结算至用户本人或其特约商户账户。
- 平台不从事支付结算、资金清分等需持牌业务;用户应遵守其与微信支付、支付宝等机构之间的协议。
- 因顾客重复支付、退款等产生的资金问题,以支付机构流水为准,用户应依法及时为顾客处理退款等事宜。
五、用户数据与顾客个人信息
- 用户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录入、沉淀的客户档案、订单、经营数据等("用户数据"),其合法权益归用户所有;平台仅为提供、维护服务之目的进行存储、处理。
- 就顾客个人信息而言,用户是个人信息处理者,平台是受托处理者。用户应依法向顾客告知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并取得必要同意;平台按用户指令及《隐私政策》处理相关数据,不用于本服务之外的目的。
- 平台应用 AI/OCR 等能力识别证照、生成内容时,结果仅供参考,用户应自行核对,平台不对识别或生成结果的绝对准确性承担责任。
六、服务的变更、中断与终止
- 因系统维护、升级、网络故障、不可抗力或第三方服务(如支付通道、云服务、运营商)原因导致服务中断的,平台将及时处理,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间接损失。
- 任何一方终止服务后,用户可在 30 日内申请导出其名下数据;逾期平台可按《隐私政策》及法律法规规定删除或匿名化处理。
七、投诉举报与联系方式
- 平台设有投诉举报渠道:客服电话 13657751108(工作日 9:00–18:00),用户也可在商家后台提交留言;平台将在收到后及时核实处理。
- 如发现平台内存在违法违规内容或行为,任何人均可通过上述渠道举报。
八、其他
- 本协议的订立、效力、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。
-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;协商不成的,任一方可向平台运营主体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-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,其余条款仍具约束力。平台保留依法修订本协议的权利,修订后的协议自公示之日起生效。